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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跨年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安徽便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11-18
临近年底,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会面临一个普遍问题:跨年发票。 随之而来的是,跨年发票是否存在隐患;下一年度是否还有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等一系列连锁问题。跨年发票如何妥善处理,便达企服为企业做出以下梳理。 #跨年发票 出现的两种情况 01 跨年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度,但是发票是2022年才开出来的。 02 当年未报销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跨年发票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2年会收到2021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1.无法按时报销 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发票时间为2021年预计2022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如果取得了发票(无论该发票是2021年开具,还是2022年开具),直接把发票附在2021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 2.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未取得发票 这种情况,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当年未报销发票 发票开具时间是2021年,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本年度做账,2022年经办人员才进行报账,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01权责发生制 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 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但不影响2021年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0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已经汇算的,可以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如果没有申报,则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 尽管有适当的处理办法,但仍然不建议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处理(上文中已提到)。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进行。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集团线下网点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开业运营的经销店达到 173家,较去年年末净增加13家。于此同时,集团充分利用特区政策优势,成功在海外开启6家经销店,进一步拓展国际化市场。 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产生影响,如实申报即可。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 对此,便达企服建议企业: 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跨年发票的情形与处理
跨年发票的常见问题
当年支出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已过汇算清缴期的应扣未扣,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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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专票次年销货退回,能否开红字发票?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年的货物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