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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开始个体工商户可以转为企业了!
作者:安徽便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四业”所得暂不征税四、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5、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
6、附加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税收优惠
7、其他常见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各项优惠,
三、涉及到行政许可,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四、今后个体户也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不得歧视等等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