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关注 ▏9月和10月的工资收入,个税申报哪些变化要特别关注?
作者:安徽便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09-13
最近一直有纳税人在问,
9月份发的工资,10月份进行申报,
怎么交税呀?
10月份发的工资
就能扣除5000元的费用吗?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
税法调整期间
工薪所得税款计算和申报,
我们来举个栗子吧:
问: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节假日补贴3000元,共计15000元,10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共计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2000元,那么李某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扣缴单位在什么时候办理上述税款的申报呢?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能否按照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按新规定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计算,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算税款。
(1)李某2018年9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计算税款:
(12000+3000-2000-3500)×25%-1005=1370元
按规定,单位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因此,扣缴单位应该在2018年10月申报期(1号至15号,国庆假日顺延,顺延时间我局另行公告)内办理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2)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新规定计算税款:
(12000+1000-2000-5000)×10%-210=390元
扣缴单位在2018年11月申报期(1-15号)内办理李某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