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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课堂 | “移出异常名录的方法和步骤”在这里
作者:安徽便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08-22
移除异常名录怎么操作?
怎么移除异常名录?
移除异常名录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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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事,规范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材料明确如下:
一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凤城二路9号615室企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86529830
二
企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各管辖工商所(详见微信公众号:经开工商--工作职能)
三
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
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各管辖工商所(详见微信公众号:经开工商--工作职能)
四
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一)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二)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印章);2、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记录表。
办理时限: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各管辖工商所(详见微信公众号:经开工商--工作职能)